员工与公司发生“社保争议”,如何维护权益?
问:员工与公司发生“社保争议”,如何维护权益?
答:员工与公司就有关社保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介入处理。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2018-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011-07-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2011-07-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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